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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甘政发[2008]54号 甘肃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实施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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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1:50:40 |
| 信息简介: | 对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的农户住房建设,按省政府已确定标准执行。对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城镇居民和其他城镇无房可住居民(包括中央在受灾地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建设,除中央财政给予投资补助外,各级财政部门都要安排相应的资金,给予配套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