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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兰地税发[2008]169号 兰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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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1:50:37 |
| 信息简介: |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颁布实施之日(1994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在兰州市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均属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对象和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