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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甘国税函发[2009]5号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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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1:50:32 |
| 信息简介: | 《申报办法》第六条调整为“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