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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甘地税发[2009]24号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屋出租征收房产税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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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1:50:27 |
| 信息简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出租房产取得租金收入的行为,应依照规定按取得的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出租房屋取得租金收入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地税机关按照相关规定核定征收房产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