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甘国税发[2009]70号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甘国税发[2009]70号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1:50:21 |
| 信息简介: |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暂按以下规定执行:开发项目位于兰州市城区和郊区的,毛利率确定为15%;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毛利率确定为10%;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毛利率确定为5%;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毛利率确定为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