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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甘国税函发[2010]168号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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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1:49:52 |
| 信息简介: | 对省内建筑企业跨市(州)设立的项目部,其企业所得税征缴按照《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跨区域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财预〔2008〕84号)规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汇总纳税、年终清算、基数返还”的处理办法,由总机构汇总就地预缴,项目部不就地预分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