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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甘国税发[2010]199号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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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1:49:49 |
| 信息简介: | 新版普通发票作为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由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纳税人合法开具的各类新版普通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