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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甘财税[2010]95号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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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1:49:49 |
| 信息简介: |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