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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地税所便函[2016]9号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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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1:48:15 |
| 信息简介: | 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按照征收率核定个人所得税的,将征收率换算为应税所得率,据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