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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甘地税发[2016]132号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甘肃保监局关于营改增后落实好车船税征管中有关发票信息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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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1:48:13 |
| 信息简介: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为减轻纳税人负担,不改变现有的操作办法,各保险公司在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信息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滞纳金、合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