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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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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1:48:12 |
| 信息简介: | 省内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的优惠事项,由总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备案。总机构应当在备案完成后,及时将《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复印件传送给其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并由二级分支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