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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税委会[2008]36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出口关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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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21:48:07
信息简介: 取消部分产品的出口关税或特别出口关税,主要包括冷热轧板材、带材、钢丝、大型型钢、合金钢材、焊管等钢材产品;硝酸铵、硫酸铵等化工产品;玉米、杂粮及其制粉等粮食产品,共计102项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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