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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08]9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系统[1.1版]正式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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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21:48:00
信息简介: 退税机关负责发函的人员应定期通过函调系统查阅发函的回函情况,收到回函后应及时转交相关人员处理,在规定期限未收到回函地税务机关的电子回函,应及时通过函调系统发出催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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