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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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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1:47:56 |
| 信息简介: | 月收入额核定在3万元以下的(含3万元),个人所得税征收率暂核定为0;月收入额核定在3万元以上的,超过3万元部分按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实行按季申报的定期定额户,定额标准换算为季标准计算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