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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1号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兰州市范围实行涉税业务通办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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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1:47:55 |
| 信息简介: | 试点涉税业务通办的纳税人是指在兰州市所属各县(区)国家税务局、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和兰州新区国家税务局管辖的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