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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甘财税法[2017]31号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甘肃省民政厅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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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1:47:47 |
| 信息简介: | 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