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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国地税互相委托代征税费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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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1:47:32 |
| 信息简介: | 各地应按照《国税机关代开发票代征地方税费操作说明》(见附件1)及有关税收政策规定(见附件2)办理代开发票环节代征地方税费业务。2018年2月10日前,各地地税部门应与国税部门按照新的代征范围重新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或补充协议,并将扩大后的委托代征范围联合向社会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