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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甘财税法[2018]16号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甘肃省民政厅转发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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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1:47:24 |
| 信息简介: | 各市(州)税务机关应指派专人负责非营利组织申请资料的登记和报送工作,将联系人及电话(每年4月5日前)、申请单位资料(每年4月20日前)上报省级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免税资格认定工作结束后,申请单位资料退回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