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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08]94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中法税收协定议定书第一条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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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21:45:03
信息简介: 监督管理费用是指供应方因提供按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可以适用《协定》议定书第一条规定项目的监督管理活动而收取的全部费用。销售总金额是指供应方销售工业、商业设备或器材而实际收取的设备或器材价款及相关运费和保险费,包括本条第二款规定的监督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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