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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财税[2008]15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第二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和森林消防运兵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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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1:44:27 |
| 信息简介: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第一条的规定,对国家林业局申请的2008年第二批403辆设有固定装置的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和77辆森林消防运兵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具体免税范围见附件),免税指标的使用截止期限为2009年6月30日,过期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