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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08]99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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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21:44:22
信息简介: 对大唐公司所属发电企业2008年11月税款所属期的电力产品不再预征增值税。在税务总局调整大唐公司发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之前,大唐公司2008年12月及以后月份税款所属期生产的电力产品,暂按现行规定在发电环节预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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