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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甘政办发[2018]115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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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1:44:07 |
| 信息简介: | 市场主体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经营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相关合同约定,遵守公序良俗,不得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