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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署加发[2008]506号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批出口监管仓库享受入仓退税政策扩大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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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21:44:02
信息简介: 有关主管海关和国税部门对原已实行入仓退税政策和本次纳入扩大实行入仓退税政策试点的出口监管仓库,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入仓退税条件,共同进行年度核查,达不到条件的出口监管仓库不得继续实行入仓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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