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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有关事项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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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1:43:58 |
| 信息简介: | 纳税人开具电子普通发票,可选择自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自主自愿选择在我局备案的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纪律参与、干预、引导纳税人选择第三方平台,未备案的电子发票平台不得在我省开展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