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取消审批]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取消审批]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3 21:43:25
信息简介: 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