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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2008]16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后相关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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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21:42:55
信息简介: 2008年12月31日以前生产企业库存的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原料,其已缴纳的消费税,准予在2008年12月税款所属期按照石脑油、润滑油每升0.2元和燃料油每升0.1元一次性计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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