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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人社部发[2008]117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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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21:42:53
信息简介: 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周密的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计划,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严格基金使用的审批、拨付和监督管理。要将向企业补贴的基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按规定使用,不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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