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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综[2008]84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交通运输部 监察部 审计署关于公布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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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21:42:52
信息简介: 交通规费征稽机构已预征的2009年度或因政策等原因需要退还的上述交通和车辆收费,要予以全额清退。其中,属于中央收入的收费,由交通运输部所属征稽机构负责清退;属于地方收入的收费,具体清退办法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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