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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署加发[2008]515号 海关总署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设立上海西北物流园区等17个保税物流中心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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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1:42:40 |
| 信息简介: | 同意上述保税物流中心的有关税收、外汇政策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税物流中心(B型)扩大试点期间适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1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保税物流中心(B型)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4]150号)和外汇局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外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