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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2008]17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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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21:42:32
信息简介: 非公司制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上述所称整体改建是指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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