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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08]107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9年独立纳税重点税源监控报表制度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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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21:42:32
信息简介: 房地产开发企业除按上述标准监控外,对项目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各基层地方税务局均要及时纳入重点税源监控范围,实行从立项至清算的全过程监控,并自缴纳税款的月份开始,按规定表式和要求向税务总局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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