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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08]10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非正常销售成品油消费税专项纳税评估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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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21:42:23
信息简介: 通过评估确系非正常销售的成品油,主管税务机关应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核定成品油消费税应纳税额,并要求生产企业于2009年2月征期起调整纳税申报,最迟必须在2009年4月征期结束前全部调整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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