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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法秘政函[2009]5号 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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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21:41:56
信息简介: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没有限定必须是同一单位,因此,既包括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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