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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甘医保发[2020]14号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延长参保缴费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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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21:41:22
信息简介: 用人单位和个人在规定的延长期限内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补缴、在职转退休等手续的,补缴的费用视同为连续缴费,不得收取滞纳金。对延长期限内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及时予以补报、个人账户予以补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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