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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甘人社通[2020]52号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延长参保缴费期办理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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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1:41:22 |
| 信息简介: | 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延期办理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补缴等业务,期限延长至宣布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延长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