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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兰医保[2020]35号 兰州市医疗保障局 兰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兰州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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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1:41:12 |
| 信息简介: | 2020年2月份已征缴的部分单位职工医保费,各级经办机构要重新核定参保单位应缴额,准确确定减征部分的金额,优先选择直接退费,或尊重参保单位的意愿和选择,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