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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武医保发[2020]28号 武威市医疗保障局 武威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武威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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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1:41:05 |
| 信息简介: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减征政策实施后,原核定的单位缴费基数、费率不变,对用人单位应缴费总额减半征收。职工个人缴费政策不变,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