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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酒医保[2020]35号 酒泉市医疗保障局 酒泉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酒泉市税务局酒泉市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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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1:41:04 |
| 信息简介: | 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各类企业(包括按企业单位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不实行减征。机关事业单位和由失业保险代缴职工医保的失业人员不实施减征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