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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陇人社发[2020]111号 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陇南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陇南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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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1:40:59 |
| 信息简介: |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具体方案另行通知。其中,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的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可截止2020年4月底测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