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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嘉政办函[2020]7号 嘉峪关市关于阶段性缓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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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1:40:59 |
| 信息简介: | 缓征范围: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中, 因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按期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缓征医疗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