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国税函[2009]78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契税政策适用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国税函[2009]78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契税政策适用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3 21:40:44
信息简介: 企业按照财税(2001)161号文件应缴纳契税尚未缴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主管契税工作的财政部门或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凡符合财税(2003)184号文件规定的不再追缴,已缴纳的不予退还。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