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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2009]1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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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21:40:42
信息简介: 免征增值税的采暖费收入,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分别核算。通过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实际从居民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该经营企业采暖费总收入的比例确定免税收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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