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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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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21:40:15
信息简介: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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