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国税函[2009]10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全文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国税函[2009]10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全文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3 21:40:07
信息简介: 国税发[2005]199号第四条自2009年4月1日起停止执行,税务机关在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再要求其提供备案单证。税务机关可在退税审核发现疑点以及退税评估、退税日常检查时,向出口企业调取备案单证进行检查。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