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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甘政办发[2020]42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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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1:39:53 |
| 信息简介: | 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不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按转移登记办理;土地用途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有关规定足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