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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临夏州税务局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税收优惠“不来即享”工作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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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1:39:35 |
| 信息简介: | 纳税人留存备案办理优惠事项的相关资料的期限,应自提交备案登记表之日起保存不少于10年;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留存申报办理优惠政策相关资料的期限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