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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关于暂免征收安全防范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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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1:39:18 |
| 信息简介: | 对纳税人各类危险品仓库、厂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危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