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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甘政办发[2021]17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新引进企业增值税省与市县划分比例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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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1:39:02 |
| 信息简介: | 纳入清单的企业为各县(区、市)自2021年1月1日起通过招商引资新注册设立的企业,由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招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确定,经县级政府同意后报送市(州)财政部门。市(州)财政部门会同本级招商等部门复核后报送省财政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