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国税函[2009]19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从事经营租赁业务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批复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国税函[2009]19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从事经营租赁业务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批复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3 21:36:51
信息简介: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利用其接受的抵债资产从事经营租赁业务,不属于《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财政部证监会关于组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66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规定的免税范围,应当依法纳税。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