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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09]18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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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21:36:32
信息简介: 税务机关应对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税务机关发现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认定有误的,应停止企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并及时与有关认定部门协调沟通,提请纠正,已经享受的优惠税额应予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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